聊城市•东昌府区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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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承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37201492600103 实施编码 1137150200452814454372014926001
实施主体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版本 12407.0
事项状态 5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审批通过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2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2,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网办深度 1,2,3,4,5,6
本事项支持 1,2,3,4,5,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东昌府区政府3号楼院内社保与智慧就业大厅11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5-841970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8419708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东昌府区政府3号楼院内社保与智慧就业大厅11号窗口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查看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社〔2018〕86号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营业执照 1 3 1 2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财务报表 1 3 1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1 3 1 10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由申请企业根据选择的银行来准备相应材料。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招用人员名单 1 3 1 10 小微企业制作或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模板,填写信息后加盖公章上传。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1 3 1 20 毕业生通过毕业学校申领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资金 2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拨付成功或拨付失败。
审核 获取并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 18 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4.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5.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 各级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不通过原因,可重新申请。
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发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0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 提交成功或提交失败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小微企业可以申领多少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回答: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