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承办机构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基本编码 37073002600101 实施编码 1137150200442829014370730026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12410.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2,3,4,9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2,1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台
咨询电话:0635-211236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202室
投诉电话:0635-29997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1-7号综合窗口
窗口名称:综合窗口
窗口编号:1-7
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 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 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 财税〔2019〕8号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1 2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请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胡越
审查/核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0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胡越
受理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胡越
反馈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0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胡越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问题1: 该事项注意事项是什么?
回答: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不动产项目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应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5.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问题2: 预约电话是什么?
回答: 0635-2112366
问题3: 是否收费?
回答: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