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

劳动用工备案

打印 下载 我要申报
实施主体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基本编码 371014006000 实施编码 1137150200452814454371014006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43 事项状态 4
服务对象 2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3^1、
行使层级 3,4 权限划分 东昌府区参保企业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网办深度 1^2^3^4^6^5
本事项支持 1^2^3^4^6^5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2号窗口或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帮办受理1—7号窗口
信件咨询: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运营1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5-84196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大厅2号窗口或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开办帮办受理1—7号窗口
受理时间: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10月至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查看原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发〔2015〕10号 (八)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查看原文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山东省人大 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78号,2013年8月1日修订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查看原文
《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部发﹝2006﹞46号,2006年12月22日公布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 1 1 3 1 10 窗口领取或者网站下载 无需提供材料,企业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对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 即时办结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进行审查 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备案,不符合的退回
系统合同备案 合同备案 即时办结 《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合同备案
暂无法律救济
对东昌府区参保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个体工商户可以备案吗
回答: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