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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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 承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基本编码 37103008000101 实施编码 1137150200442829014371030080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2406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2,3,4,9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网办深度 1,2,3,4,5,6,7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1-7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635-211236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211236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1-7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3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 第十五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未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或者已办理信息报告的扣缴义务人未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未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仅依法终止扣缴义务的,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1 2 3 1 10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报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以指定方式送给申请人。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0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审查/核准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0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受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答: 代理委托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申请材料中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